黄骅市职教中心
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根据《黄骅市教育系统病事假扣减工资办法》《黄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岗位考勤管理的通知》(黄教通〔2018〕16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旨在引导全体教职工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
2.教职工应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一律视为旷工。
3.教职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谈聊天、上网打游戏,不准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工作日中午及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如违反由校长办公会根据相关制度处理。
二、请销假要求
1.教职工因事、因病、因婚、因丧、因产等需离岗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请假要提前填写《黄骅市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根据准假权限由主管主任、主管副校长、校长审批签字后,做好考勤登记,安排好相应工作,方能离校。如遇有突发急事或急病来不及当面请假的,可电话请假,事后再补办相应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对待。班主任请假同时告知政务处,任课的干事先向学部请假,再向处室请假。
3.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原因,不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不予准假。请长期病假要凭县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4.请假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不销假者按继续请假对待,超出原定假期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对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需提前自行调课,无法自行调课的,由各学部负责安排,按误课扣款。
三、细则
(一)零假
1.在不耽误上课,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主管主任批准,2小时以内的假为零假。
2.全天候值班和每周值晚自习2次以上的教职工每月可享受4次零假,每周值晚自习1次的教职工每月可享受2次零假,当月计假,跨月不累加,必须做到不误课。教职工中途请假离校必须持主管主任开具的出门证,交门卫登记;非正常时间入校必须在门卫登记。
3.计划内生育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交所在学部、处室留档备查),且子女一周岁以内的女教职工,享有每天2次、每次1小时之内的哺乳假,本假不扣款不计假。
4.计划内生育子女并且子女在入托至小学六年级之间且需接送孩子的教职工,享有每天1次、每次1小时之内的接送孩子的零假(需提供本人申请及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于每年9月初交至所在学部、处室留档备查),本假不扣款不计假。
5.因公请零假,需经主管主任批准且不误课。该假不计入教职工享受零假的次数,不扣款、不计假。
6.教师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住院期间,教师在不误课、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享受不计零假次数待遇。出院后,将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报校长办公室,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学部、处室消除规定时间内产生的零假。
7.扣款:零假一次扣6元,零假内误课一节增扣10元。
(二)整假
1.教职工离岗请假,时长半天以上(含半天)为整假;零假2小时以上算半天。
2.教职工请假在1天(含1天)以内者,可口头请假,向主管主任请假并在《请假登记表》上登记。请假在3天(含3天)以内者,向主管主任请假并填写《黄骅市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批准人审批登记。请假3天以上不足7天者向主管副校长请假并填写《黄骅市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批准人逐级审批登记。请假7天以上者向校长请假并填写《黄骅市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批准人逐级审批登记。(上述天数均含假期)
3.病假15天以上不足2个月或事假15天以上不足1个月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住院收据等材料或事由书面说明材料,填写《黄骅市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主管主任、主管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登记。
4.教职工婚假为7天(含假期)。教职工子女结婚享受3天假期,本假不扣款不计假。
5.女教职工产假,一般为158天(含假期)。请假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本人产假申请、身份证及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到学校办公室备案,同时填写《黄骅市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主管主任、主管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女教职工流产假7天,小产假15天(含假期),本假不扣款不计假。
6.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受4天丧假(含假期),教职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享受3天丧假(含假期),本假不扣款不计假。
7.教职工外出开会、学习等公派活动并经校长批准的,视为公假,本假不扣款不计假。
8.教职工因病住院,住院期间不扣款不计假,但需提供住院证明、病历、缴费收据。
9.整假部分中除4、5、6、7、8项规定的不扣款不计假的情况外,其余假按照当年教育局核定的日扣款金额从奖励性绩效中按累计天数扣除(例:2019年奖励性绩效日扣款金额为36元)。
(三)长假
1.计假方法:按每月22天计算。
2.教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重病等需外出陪护的)必须经教育局批准。
3.病假2个月以上或事假1个月以上,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经市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后,填写《黄骅市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和《黄骅市教职工申请长期病假人员病情鉴定表》并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完后的人员名单和请假事由报教育局留档备查,请假人员手续学校留档备查。精神文明奖比照退休。
4.长期病事假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或事假超过1个月),除按照上款规定执行外,还须在每学期末提供本学期持续医疗证明资料或事由说明资料,填写《黄骅市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续假)并按照审批流程审批,请假人员名单和请假事由报教育局备案。
5.长期病事假人员应依照《关于治理“吃空饷”具体问题处理政策的指导意见》和黄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细则》(黄教[2009]8号)中的有关规定及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按月上报扣减工资数据。对短期病、事假应扣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按照绩效工资有关规定分学期核定。鉴于寒暑假的特殊情况,长期病假的2月、8月不予扣发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扣发工资原则上从应执行月份初落实,并在返岗时予以清算,多退少补。
(四)旷工
1.旷工的界定
①工作日期间,未到校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以旷工论处。
②工作日期间,擅自离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以旷工论处。
③请病事假(含产假)批准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2.旷工的处罚
①教职工旷工一次(2小时以内)扣款10元,旷工半天扣款50元,旷工一天扣款100元,旷工累计超一天,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
②教职工擅自离岗的,自离岗之日停发全部工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五)奖励
1.以月为单位,设立“课堂满勤”奖励机制。即一线任课教师在一个月内不耽误一节课,奖励公假1天,此奖励可抵消请假天数(本学期有效)。一学期满课者除享受月奖励外,教师年终考评增加实积分1分。所有课堂满勤记录以学部为单位统一公示3天生效后,由学部存档,兑现奖励。
2.有中、高考子女的教职工,考试期间可在家照顾子女,不扣款不计假,但必须做到不误课。
(六)其它
1.有接孩子及特殊情况的教职工,应首先向主管主任提出申请,学校校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接孩子的待遇,学校将定期公示。提交申请经审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享受此待遇。
2.学部、科室每周1-2次不定期检查教职工考勤,办公室牵头每周1-2次不定期检查各处室人员考勤,缺勤且未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3.学校大型活动如全体教师会、运动会、考试监考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否则请假时长翻倍。
4.在编教职工考勤扣款途径为绩效工资、工资及绩效增量;临教人员考勤扣款途径为工资,请假一天不误课者扣款10元,误课者扣款15元。
四、本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新出台政策如有不相符部分,以上级政策为准。
五、本规定经校委会通过,自2020年12月7日起试行。
黄骅市职教中心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