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职教中心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教学环节的延伸,同时又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全面提升职业素养的主要途径。为了适应工学结合模式改革,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确保学生完成的顶岗实习任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培养,保证学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提高管理质量,努力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过硬专业技能人才。全体实习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将教育和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的人才。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顶岗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 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专业要根据工学结合人才方案、教学目标、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素质与技能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 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后,各专业应制定详细地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六条 各专业顶岗实习时间要达到半年,专业对口率要达到85%以上,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要达到考核的要求。
第七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接受学校和单位的双重管理。
第八条 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教学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管工作,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九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写实习日志、进行总结并填写顶岗实习报告,在顶岗实习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总结、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企业予以证明,并纳入学籍管理。
第三章 顶岗实习管理
第十条 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有学校安排,若因工位、就业等问题需自己联系实习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法律机关予以处理。违反学校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谦虚好学的精神,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第十三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实习的,需家长同意,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再离岗。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四条 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组织班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师定期进行实地检查,集中处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出现的学习、生活及安全方面的问题。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19年12月